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制度
2009-7-10 10:38:16
第一条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制订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的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本会联系。
第三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自交回会员证之日起,注销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如果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由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收回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若该会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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