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
2010-3-22 16:14:12
2010年3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质量基础工作,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工信系统),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并在推动产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用、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核定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实验室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条件、工作内容及义务
第四条 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
(四)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
(五)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在产业规划、发展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六)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
第五条 实验室的工作内容
(一)跟踪国际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性贸易政策动向,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报告和政策性建议;
(二)定期评估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国内外产品技术质量水平和差距,为指导工信系统质量管理和解决重大质
量安全问题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三)受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行业质量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承担行业管理的技术检测、认定、评价等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检测业务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代表行业开展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培训,推广先进质量控制方法,为企业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检测、评价、分析、验证等服务;
(六)承担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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