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公布进口汽车的管理六条“鞭法”
2008-1-21 15:41:55

阻断外资进口暴利 建设平等工商关系
  1月12日晚,在一个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商务部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政府部门官员首次公开针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进口汽车市场管理中的缺陷发表意见,这为孕育中的变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本报记者采访获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正在制定的《进口汽车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将从多个方面规范进口汽车市场秩序,平衡参与各方的利益,扭转总经销商与经销商的不平等关系。
  5大缺陷
  在1月12日的会议上,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在简要总结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积极作用后,话锋一转指出了这个办法在实施中暴露出的5个缺陷。
  她说,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在国内成立了独资或者绝对控股的销售公司作为进口汽车总经销商,国外汽车厂商通过法规赋予总经销商的权力取得了在中国进口汽车市场的主导地位。
  总经销商作为产品、品牌、配件、维修、技术等一些核心资源的提供者,形成对进口汽车销售环节的绝对控制和垄断,总经销商和经销商的地位严重不平等,而现行的品牌授权经营制度缺乏对经销商利益的必要保障。
  在关税大幅下降,配额取消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有享受到市场开放、竞争升级带来的成果。而跨国公司更加关注销量和盈利的增加,对维修服务做得不够,配件昂贵、供应不及时。进口汽车高价格产生的高利润归属是个问题,消费者得到好处以外,利润应该在总经销商和经销商之间合理分配。
  总经销商和国外厂商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公司内贸易,或者叫关联交易。也发现了一些总经销商通过低报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来少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现象。有的通过高报价,把利润留在海外。
  最后,国外厂商通过并网销售不断加大对合资企业销售网络的控制,影响了合资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
  王琴华说,必须平衡国家、进口汽车总经销商、经销商、汽车行业和消费者各方的利益,建设平等的工商关系。《细则》主要的措施将包括六个方面:适当、适度放开平行进口,支持有条件的经销商直接从国外汽车企业进口;制定授权经营合同的标准文本;限制总经销商垄断权利;扩大经销商权利和自由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加强监管。
  接下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于法昌对各大品牌要求经销商建设豪华4S店的做法也提出了批评。他说,上万家建设得美轮美奂的4S店不仅占用了大量耕地,加重了经销商负担,分散的布点也不方便消费者选车、购车。他还以个人名义肯定了汽车交易市场的积极作用。
  惊人暴利
  商务部酝酿改变进口汽车市场管理政策已达一年之久。2007年年初,商务部就在各地调研了进口汽车市场情况,并在深圳、浙江等地召开研讨会,听取地方商务部门意见。2007年9月份起,先后在广州、天津、北京密集召开会议。并于2007年11月组团赴日、韩考察。本报曾于12月3日率先报道了《细则》提出拟适度放开“平行进口”的建议。
  事实上,总经销商和授权品牌经销商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仅仅是表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之所以将进口汽车市场作为突破口,是因为进口汽车市场的利益分配严重失衡,外资大肆攫取进口车市场暴利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我国的国家利益,并且引起了无论是政府官员、行业协会人员,还是汽车经销商的极大担忧。
  根据国家统计局、海关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07年,中国汽车销量达到880万辆,汽车整车行业税前利润约600亿元人民币。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估算,2007年1-10月份进口汽车单车CIF价格超过3.5万美元,毛利率一般为20-40%,按平均每台利润15万元、整车进口量26万辆计算,利润将达到390亿元。也就是说,26万辆的进口汽车国内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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