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泉州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2010-2-26 10:58:27
泉经技术〔2010〕36号
泉州市经济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0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经贸(经发、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泉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08〕420号)和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经研究,拟建立2010年度泉州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库储备工作
建立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是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运作的需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技改项目储备、推荐工作。
二、纳入项目库管理的范围及条件
(一)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或关键技术设备,或采用高新技术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汽车及配件、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应用、新型建材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发展潜力大、投资见效快,经现场考察实施进度较快,能真正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档次和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及时、准确报送财务信息资料。
(五)符合以上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已开工实施的项目。市本级、泉州开发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其他县(市)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区、市)、泉州开发区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储备一定数量和高质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每年进行补充、更新,实行滚动管理。市级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范围内择优筛选,并予资金扶持。今年财政资金拟扶持2009-2010年期间组织实施进度较快,且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库信息表填报要求
申报项目企业需填报《泉州市2010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表》(附件1),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经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县属企业分别报送县级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县级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筛选后,由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汇总填报《泉州市2010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于3月20日前上报市经委、市财政局。
表格统一到泉州市经委网站(www.sjw.fjqz.gov.cn)下载,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填报。企业应认真填报,不能遗漏。
市经委报送地址:泉州市庄府巷市政府大院9号楼406室
联系人:孙铭军、缪宇竞
联系电话:22284742
电子信箱:22284742@163.com
市财政局报送地址:泉州市丰泽街泉州市财政局702室
联系人:董文山
联系电话:28066933
电子信箱:28066572@163.com
附件:1、泉州市2010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表.xls
2、泉州市2010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汇总表.xls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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