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经贸厅关于扶持福建省荟源外经贸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函
2010-2-4 10:19:19
              附:
福建省荟源外经贸担保有限公司 


荟源担保【2010】05号


 
《联保基金会》会员准入须知 



凡福建省境内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以及从事外贸活动的经营者、承认并遵守福建省荟源外经贸担保有限公司联保基金会规则(以下简称本会规则),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为体现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经福建省荟源外经贸担保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诚实守信,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自愿为基金会内的其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的互保; 


2、具有三年以上的对外贸易从业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含),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外贸行业的经营者 


3、会员所在公司(企业)的持股必须超过50%,或为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且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固定资产500万以上; 


4、会员应有稳定的收入以及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无恶意的不良信用记录,个人生活无不良嗜好,家庭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 


5、在获得本会的批准后应缴交一定比例数额的风险保证基金; 


6、资信状况良好,无经济、民事纠纷的。 


第二条  本会的“联保基金” 管理制度 


本会的“联保基金”必须用于本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担保事业的发展,无条件为基金会内其他会员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本会建立严格的“联保基金会”管理制度,实行单个联保体独立的基金专户,保证会员基金的专款专用。 


2、以三个会员间组成的互保小组,所缴纳的互保基金应能够覆盖到其中一户的贷款额;以五户会员组成的互保小组,所缴纳的互保基金应能够覆盖到其中一点五户的贷款额的原则; 


3、互保小组实现小组体系内相互直接承担风险,基金会间接承担风险的原则。最终实现对风险的整体控制。 


4、如某一互保小组不能按期履行还息还款的异常状况,联保基金无条件立即承担代偿责任,联保基金会实行提前到期的办法,收回该联保小组内其他会员的贷款。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l、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 


2、经担保公司审核通过; 


3、由担保公司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基金会内的其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的互保,以及担保公司为会员提供融资担保的保证; 


2、享有担保公司为各会员牵线搭桥服务,提供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和赴国外参展的增殖服务; 


3、享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权力。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执行担保公司的决定 


2、积极配合担保公司走访调查工作,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信用信息等 


3、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认缴的保证金以及会员基金无条件的用于为其他会员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接受担保公司对会员企业信用情况的公开披露,谴责失信违约会员行为; 


第六条  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担保公司审批通过,即可退会,在交回会员证后,本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会员所认缴的风险保证基金。 


2、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会员信用状况恶化,出现逃废债行为,经担保公司审核通过,予以除名。由此造成担保公司基金会经济损失的,担保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3、如会员被另外一方企业兼并,被兼并方的会员资格自动取消,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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