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1-24 15:07:36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各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企业: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车辆(含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7]665号)要求,我委会同质监、农机等有关部门,于2007年10月~12月,对省内多功能拖拉机部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个别县市多功能拖拉机的上牌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项目      本次重点检查影响多功能拖拉机使用安全的项目,包括制动系统型式、安全标识、最高速度,柴油机型号、功率、转速等;同时对产品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组根据《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制造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要求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609号)中《多功能拖拉机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了生产条件的检查,重点考察企业的工艺装备、检验装置、整机配套等情况;检查了企业生产车间、配件仓库、成品仓库的整机配置情况,抽查了主要配件的进货凭证、查阅了出厂检验记录、整机装配(工艺)卡及合格证台帐,并了解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三、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企业生产现场基本能保持新产品评审时的状况和生产组织方式,各企业能根据生产需要添置必要的装备、工装、夹具、检测设备,生产装备能满足目前产能的需要;检验设备基本能保证正常使用;生产现场作业指导文件内容基本详细、明了,可以指导产品制造;投放市场的产品均有产品的企业标准并经质监部门备案;备品备件、原材料定点存放,标识清晰;各企业负责人对提高产品质量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生产过程基本能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对生产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各企业普遍重视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未发现因售后服务而产生企业与顾客之间的纠纷或矛盾;企业基本能按我委组织评审通过的产品技术参数组织生产,未发现有超标的整机产品。企业对产品合格证管理较严格,未发现有合格证买卖现象。各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良好。多功能拖拉机产品投放市场一年以来,未发现因制造原因引起的事故。   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下列违规问题:      (一)市场上存在极个别机型配套的柴油机与评审通过的机型不符,装配排量或功率或缸数超限的柴油机。        (二)多家企业配件仓库发现,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缸柴油机铭牌混乱,存在铭牌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现象。      (三)个别产品整机铭牌上的柴油机型号与实际装配的柴油机型号不符。      (四)部分单缸柴油机标定功率未按省地方标准规定标注(部分柴油机按1小时功率标注标定功率,省地方标准要求柴油机按12小时功率标注标定功率。)      (五)产品标准规定车箱外侧应设置“本机货箱严禁载人”的安全警示,大部分产品未作标识。      (六)部分机型制动系统型式未经批准作了改动。      (七)挂外省拖拉机车牌照的装配四缸柴油机的车辆数量较大,主要集中在南平和龙岩两市(其中大部分是我省低速货车产品)。      (八)部分企业未按《办法》中的规定上报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产量,造成合格证与上报产量不一致的问题。        四、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停止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动力公司”)生产的两缸柴油机的与我省多功能拖拉机的配套资格,已评审的与其配套的机型暂停生产。请农机管理部门停止上述机型的上牌,待玉柴动力公司整改后,产品符合企业标准和《办法》规定,经我委确认并发文后,方可上牌。请质监部门加强对柴油机尤其玉柴动力生产的柴油机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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