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6-9 13:59:28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22〕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二季度结果好、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力度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摸排行业扩围后可退资源清册,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尽快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保障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市、县(区)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省级各部门要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并加快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特别是加快省委、省政府既定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以及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等支出的资金拨付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对上述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发生代偿时,省级分担比例由40%提高到60%。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5%—20%。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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