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2021-11-23 14:11:3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通知》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要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通知》强调,要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加强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通知》提出,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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