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8-23 15:20:3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要求,为推进我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海洋强省”和“制造强省”战略目标,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装备研制能力为重点,坚持龙头引领、示范带动和全产业链发展,坚持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夯实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基础,加强电动船舶、深海养殖装备等新产品研发,全面提升生产和管理能力,打造细分市场优势和全产业链竞争力,加快实现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上福建”建设。
(二)主要目标
持续培育闽江口、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厦漳湾等产业基地,发展壮大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力争2023年实现产值800亿元。发展深海采矿船、汽车滚装船、邮轮游艇、电动船舶、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等高技术船舶产品,至2023年实现产值300亿元;发展用于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辅助、海底电缆施工等海洋重大装备,至2023年实现产值100亿元;培育海上风电装备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大容量风机、钢结构、施工运维船舶等海上风电装备产品,至2023年实现产值400亿元。建设国内领先的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打造10个以上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更新改造远洋渔船80艘以上,建造深海养殖装备50台以上。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船舶与海工装备、风电装备龙头企业,以优势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提升竞争力,形成国内领先的产业创新体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修造船业可持续发展
1.完善构建省内产业布局。持续打造闽江口、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厦漳湾等船舶修造产业集群,以省船舶集团等国有控股企业为龙头,民营船企、军方船企协同发展。适时推动相关修造船企业退城入园,提高产业集聚度;盘活泉州斗尾船厂资源,打造修造船和海工基地。推动福安、龙海等地修造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布局完善海上风电等海洋产业配套港口、码头等设施。(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发改委,省船舶集团,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研发能力。依托马尾造船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研发力量,开展项目攻关,培育形成省内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龙头设计单位,不断提升自主研发水平。加强技术储备。及时总结邮轮型客滚船、双燃料动力汽车滚装船、深海采矿船、高附加值海工辅助船等先进船型的建造技术经验,为后续承接类似船型及推动船型升级换代奠定扎实基础。提升生产制造水平。指导修造船企业提升船舶修造质量,支持企业深入开展两化融合、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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