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8-18 8:37:12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加快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乃至全球前列的企业(产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主体应当为在福建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
  第四条 申报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
  填报的细分产品分类,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
  (三)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四)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超过1亿元。
  (五)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六)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七)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八)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省工信厅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年度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 申请“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申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提供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超过70%的说明材料。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企业完税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
  (五)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六)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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