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19年第1次投档的通知
2019-8-14 8:18:57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有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19年第1次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符合《福建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1次调整)》(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特色农业产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1次调整)》(附件2)或《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田间运输机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1次调整)》(附件3)中各档次参数配置要求的产品。
除部分技术参数或准入要求修改的档次外(具体见附件4),目前已列入2018-202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的产品不需要再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参加投档的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应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二)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四)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三、投档时间
      生产企业投档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1日。
      四、投档材料
      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如实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具体资料和信息为:
      (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三)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按照平台操作说明,通过投档平台上传电子版。
      (四)产品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上备案信息的截图;如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还需要提交产品企业标准的扫描件。
      (五)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1)2016年12月1日之后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机具。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其它机具。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审查确认报告或企业自主变更报告。
      (六)通过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投档的产品。除提供(一)至(五)项材料外,还需要以下材料:(1)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企业应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2)如果检验报告中没有档次所需要的参数,企业需要提供原检验机构的证明材料。
      (七)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首页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