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2015-12-15 10:03:54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符合增产增效条件和新建纳统的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省级制造业龙头、高成长、增长点企业调峰生产。
◎电力直接交易向龙头、高成长企业倾斜,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电量规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增加线上销售。
◎支持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
◎支持各地和省行业协会举办各种“手拉手”、促销活动。
◎对参与省外招标中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借新还旧、及时转贷。
◎加快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工业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进一步扩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规模。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等投资提供融资服务。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公布企业税收目录清单和税收优惠目录清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等支出。
◎降低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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