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出台多项措施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2015-5-15 9:46:05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其中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一系列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具体包括:
  一、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对“6.18虚拟研究院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诊断、仪器设备共享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每年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补助。对在“6.18网络协同平台开展技术交易的单位,按交易额8%给予受让方,3%给予转让方奖励。
    三、加大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力度。支持培育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企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促进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等专项行动。并加强知识产权政银合作专项行动,2015-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并安排1000万元用为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贷款损失,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专利转化难的问题。
    五、鼓励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运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保费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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