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3-9-13 9:20: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人社部函〔2013〕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工业管理部门、机械行业协会(联合会):
近年来,全国机械工业广大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为我国机械工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和调动全国机械工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机械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贡献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国机械工业各企事业处级(含)以下单位和部门,机械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内设机构等。
(二)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为: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中央企业和中央控股企业除外)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国机械工业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近5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及分配
(一)表彰名额: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450名。
(二)推荐名额: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40名。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底机械工业主要指标分配下达(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组织建设,有良好的学习、生产和经营氛围;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完成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性技术攻关、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再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2.产品质量、产品竞争力和更新换代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
3.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5.在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企业人才建设、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高尚、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创新管理和生产经营方法、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争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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