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7-17 10:02:29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闽人函〔2013〕211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机械行业协会、有关省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省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我省推荐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通知》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4个。 各设区市和省属单位按《福建省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进行推荐,提出预推荐名单并填写附件4、附件5的推荐表和附件6的《预推荐对象汇总表》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 各设区市(单位)按省分配的预推荐名额,于7月31日前报送预推荐材料(含电子版),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的总体情况、基层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以及推荐理由等),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在2000以内),预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确定推荐初审名单。省评选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单位)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经综合评选后,确定推荐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反馈设区市(单位)。
(三)各设区市(单位)按照省反馈初审名单,在初审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已在预推荐期间按程序进行公示的可不再公示),于8月20日前将公示结果报告省评选办。
(四)省评选办提出初审工作报告,填写拟推荐对象汇总表,上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省评选办将根据全国评选办初审反馈确定的推荐对象名单,进行省级公示。推荐对象所在各设区市(单位)于10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档。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表格请从《通知》指定的网站下载)。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6份,按份装订成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我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机械行业协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黄仲伟
电  话:(0591)87606537  传真:(0591)87552772
电子邮箱:fjjxhyxh@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
1、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2、福建省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3、福建省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4、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推荐.doc
5、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6、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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