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的通知
2012-9-21 10:24:35
闽经贸函产业〔2012〕71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发挥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我省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产业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的实施意见(暂行)》(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办理。《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申报书》可从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向省经贸委报送一式三份,同时电子版发送至jmwcyc@126.com。
四、其他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所属地区企业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省属集团(控股)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做好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省经贸委在企业申报和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以及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等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报告,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称号。
联系人:邹履传 联系电话:0591-87812663
附件: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的实施意见(暂行).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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