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军工产学研对接工作的通知
2011-5-26 15:07:45
[装备工业处] 闽经贸函装备﹝2011﹞41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军工科研单位与民用企业的充分合作,通过成果转化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军工产学研项目合作与对接准备工作的通知》(军民函[2011]73号)精神,我委拟根据各设区市企业技术需求、投资需求,联合各设区市政府开展军工产学研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工信部军民结合推进司(具体组织工作由国家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中心承办)、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参加对象
军工科研单位、各设区市对接企业或投资方
三、项目储备情况
现已储备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高校,以及航天、兵器、船舶、电子等6大军工行业的150多家科研单位可向社会推荐的科研项目近1200个,并分类编制了《项目汇编》,包括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与软件、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与交通、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等8大技术门类。
四、对接基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中心、省经贸委国防工办负责向各设区市政府提供项目目录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汇编》电子文档发布在(www.fjetc.gov.cn及www.ctifj.com.cn)等省经贸委相关网站上;
2、各设区市政府将项目名称和查询方式通过当地媒体、网站等信息渠道告知企业,收集企业需求意向,统一汇总后上报;
3、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中心、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经贸委装备处)根据地方企业需求,整理科研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统一提供给各地政府及需求企业;
4、企业与科研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邮件、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前期沟通,确定有合作意向的项目;
5、双方协商后各自向主办方报告对接时间。
(二)实施阶段
1、经调查摸底后,具体对接事宜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
2、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邀请相关部门领导,组织相关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到会;
3、举行现场对接签约活动。
(三)后期工作
1、主办方共同跟踪对接洽谈结果;
2、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军工产学研对接是我省经贸系统具体服务企业,落实“军转民”技术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抓紧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技术需求、投资需求,于5月30日前汇总上报我委装备工业处(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联系人:黎明春,联系电话:87513049。
附件:军工产学研对接项目汇编.rar(http://www.fjetc.gov.cn/NewsInfoShow.aspx?newsid=26141&columnID=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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