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受灾工业内贸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0-7-30 11:22:4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抓紧做好受灾工业内贸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


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2010〕19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6月13日以来,我省大面积持续强降雨,导致2037家工业内贸企业严重受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受灾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抢险救灾措施,确保了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减少了灾害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安定稳定。为支持受灾工业内贸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要深入受灾企业,靠前协调,帮助受灾企业克服困难,制定并实施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方案,确保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展开。省、市两级经贸部门要派出工作小组,对受灾企业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正常经营。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受灾情况,实施分类指导,组织企业科学制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方案。对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经贸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提出具体方案,涉及各方要加大支持力度;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厂房、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对受灾较轻的企业,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采取各项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在恢复重建中,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受灾企业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煤电油运调度。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煤电油运调度,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中的电力、成品油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要调整2010年省级工商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在技改、科技、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发展、担保等专项资金中对灾情严重的企业(含台资企业)的恢复重建以及技改、设备更新等项目给予支持。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速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对参保的受灾企业,保险机构要尽可能简化程序,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


  六、加快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土地出让价格、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确保灾区市场供应稳定。要继续加强灾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积极发挥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双百市场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省级生猪、蛋禽、蔬菜生产基地的作用,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蔬菜等主副食品货源组织、调运和销售,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和价格、质量稳定。要加快商贸企业和副食品基地恢复。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和省、市副食品基地采取有效措施展开灾后自救,做好受淹商场、集市清淤、消毒、防疫、设施更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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