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权法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析及最新劳动合同法”
2007-5-29 12:15:50






关于举办“物权法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析及最新劳动合同法”
操作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把物权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作为民法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将涉及每个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既包括所有自然人也包括所有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归属及权利的保护。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民事及经济诉讼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我国长期以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私有财产、物权的司法界定,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具有积极意义。
2007年6月全国人大将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企业运用得当,将会在市场经济中受益无穷;运用失当,无疑会限于被动。因此,如何运用新劳动合同法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经营者面临的重大课题,特别是企业劳动合同争议将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各级政府机构、法官、律师深入理解和领会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相关体例、制度和一系列前沿动态及新劳动合同法、共同探讨经济及财产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拟在6月中下旬举办两期 “物权法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析及最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高级研修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邀主讲专家:(以下专家轮流分期授课、排名不分先后)
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已确定)
何  山    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物权法主要起草人;著名民法专家(已确定)
张世诚    全国人大法工委;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起草人
郭  军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劳动合同法主要起草人(已确定)
金剑峰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物权法起草成员即物权法司法解释起草人(已确定)
王  闯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物权法起草成员即物权法司法解释起草人
韩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劳动争议审判专家
胡仁浩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起草人
寇广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物权立法成员之一(已确定)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物权法起草成员(已确定)
金英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立法成员(已确定)
常  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成员
二、研讨内容:
专题一:物权法解析及冲突与创新
1、中国物权立法的背景和热点问题情况介绍
2、物权立法总则难点解析
3、司法实践中财产所有权疑难问题
4、用益物权的司法难点及焦点问题
5、担保物权疑难问题
6、占有制度疑难问题
★担保物权优先除外规则  ★关于独立担保适用依据  ★关于人保物保并存规则
★房地产分别抵押的效力  ★抵押合同和抵押权区分  ★关于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关于抵押权期间的问题  ★关于抵押财产转让规则  ★关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规则  ★关于抵押权重复设定    ★关于新类型权利质权
★抵押权顺位抛弃变更    ★关于担保物权竞合问题  ★关于非典型的担保制度
专题二: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及疑难问题解析:
1、企业面对劳动合同立法新变化的应对
2、劳动合同法草案必须澄清的几个重大问题
3、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及重点内容解析
4、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法规的区别
5、企业管理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关系
6、劳动合同法必须破解的五大问题
7、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几种方式及其应用技巧和应注意问题
8、劳动合同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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