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福建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2-6-22 9: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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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文件
闽机联职改[2022] 2号
关于报送福建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
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为做好福建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单位职改办或纳入试点范围的龙头企业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表1份。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5份(用A3纸打印)。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
(四)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
2.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应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只提供证书号。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
5.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务自传。
7.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能够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图纸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请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需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论文要求
1.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代表作(复印或打印件,不署名不盖章一式2份),并提供刊物原件)。
2.“代表作”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后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中查询到。刊用证明或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其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代表作”。
3.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复印件,查询结果须包括论文名称、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附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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