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的通知
2007-8-31 16:20:05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 

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项目的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提升重点项目管理水平,确保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重点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名单,负责将本通知转发各自所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并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好考核评价工作。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反馈省重点办。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 

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为促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实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闽委〔2003〕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3]358号)、《福建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2]2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类省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预备项目)建设单位(或筹建单位,或代建单位)。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1、考核内容包括年度进度目标实现情况、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反腐倡廉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开展招投标和控制工程投资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征地拆迁安置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情况、执行建设法律法规情况、治安管理情况等10项。 

2、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分项考核规则见附表一。 

3、总体考核结果依分项考核结果而定,所有分项结果较好的,总体评为较好;分项中年度进度目标实现情况、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反腐倡廉情况等3个分项中任一分项评为较差,或其它7个分项有4个以上评为较差的,总体评为较差;在考核活动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考核部门查实,评为较差;其余的,评为一般。 

三、考核程序 

1、年底,建设单位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报项目分级管理单位,由项目分级管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重点办。省重点办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设区市重点办的意见,作出考核结论。 

对评为较差的建设单位,省重点办在正式公布前,将通知项目分级管理单位,由其转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依程序向省重点办提出复核申请。 

2、考核结论通报项目分级管理单位,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fjdpc.gov.cn)公布,公开接受社会查询。 


 


 


 


 


 


 


 



 

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内容与规则 

   
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 
   
1、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 
 
(1)在建项目:完成年度下达的形象目标进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80%以上的,为较好;比年度形象目标进度计划滞后3个月以上,或年度完成投资不到计划60%的,为较差。 

(2)预备项目:全部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的,为较好;年度目标中预定的关键节点(如项目报批、项目开工等)未实现的,为较差。 
 

 
 
2、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质量及安全控制措施和管理体系完善,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现行规范标准有优良等级评定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优良等级标准,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每次专家检查均被评价为较好的,为较好;未设质量管理机构,或重要结构返工处理的,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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