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9-3 16:53:00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加强和完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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