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0-4-8 15:58:53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文件 
闽机联职改[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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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材料 
1.各设区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单位职改办或纳入试点范围的龙头企业委托评审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企事业单位。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 
4.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应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只提供证书号。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各1份。 
6.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能够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图纸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 
7.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代表作一式2份(复印或打印件,不署名,并提供原件一份)。“代表作”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后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sapprft.gov.cn“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栏中查询到。刊用证明或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其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代表作”。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应提供刊物原件,确定2篇为代表作(分别复印一式2份,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9.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注明联系电话)。 
10.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11.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以上有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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