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3-25 16:35:02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省商业(集团)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 为落实我委《关于做好第五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6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综合馆布展工作 根据组委会整体规划,本届商洽会设立九个设区市及省直单位综合馆,统一展示我省各设区市商贸发展、规划及成就。综合馆由组委会统一布展。 (一)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省商业(集团)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于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投资环境、商业规划、优惠政策、重点招商项目为内容的文字、图片、多媒体等展示材料提供组委会办公室,所提供的图像文件要求存储为JPEG或TIFF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二)请有实物展示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于4月12日前与组委会展务组联系确认实物大小及展示形式。 (三)组委会办公室于4月15日前将设计完成的展区形式、图样、文字等内容材料发给你们,请认真核对,如需调整请在2天内通知组委会,最终设计图样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核对并在设计方案上签字确认。 (四)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所有图片须附上标题、时间及相关说明文字;所提供图片必须拥有完整著作权,且不侵犯其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所提供的图片无偿提供商洽会组委会使用,不索取任何版权费用,组委会对本次大会所使用的图片享有支配和最终解释权。 二、关于招商招展 (一)在上届商洽会成功举办的基础上,本届商洽会展区布局、企业参展规格、特装布展规格的要求提高,要高规格、高品质地展示我省商贸行业、重点商贸项目风貌,为项目招商树立良好形象,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省商业(集团)公司、物资(集团)公司应积极动员,各落实1-2个较有影响力的商贸企业及项目以特装形式参展。 (二)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省商业(集团)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积极邀请客商参会,并将邀请名单于4月25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由组委会统一寄发邀请函。 三、关于招商项目、重点推介项目和签约项目 对2008年福建商贸行业招商项目库招商项目(附件1),请各设区市按去年我委闽经贸商业[2007]88号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更新,补充新项目后于2008年4月6日前上报省经贸委商业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每个设区市组委会(贸发局)还应上报10-15个重点推介项目(见附件2),2-3个签约项目(见附件3),请一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省经贸委商业处。省商业(集团)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视情况自定上报项目。 四、关于项目册招商 本届商洽会编印的《第五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招商项目册》将开辟企业宣传栏目,以图片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为商贸企业广泛宣传自身形象、推介合作项目、促进业务发展提供方便。与企业参展一样,此项宣传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帮助收集。该项目册的编印由福州鸿博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于4月12日前将图片及其相关文字介绍等展示材料提供给福州鸿博商务会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图像文件要求存储为JPEG或TIF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综合馆布展:联系人:何向军(福州鸿博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3025285; 传真:0591-63320513;QQ:229364448; 电子邮箱:fj_sqh@163.com招商招展: 联系人:吴剑清,联系电话:0591-87832781; 徐笙福(福州鸿博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3025055,手机:13809517366; 传真:0591-63320513;QQ:229364448; 电子邮箱:fj_sqh@163.com。 招商项目、重点推介项目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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