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2018-4-18 9:09:47
               
                                          靖政综〔2018〕54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本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上年度政策奖励,并于5月1日前完成企业申报工作;同时,县经信局和财政局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予以兑现奖励。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精密机械园区列

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的重大任务,确保相关惠企政策兑现到位,进一步推动全县精密机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补助和奖励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精密机械企业
(1)企业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税收归属本县的;
(2)落户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从事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重大装备制造的精密机械企业;
(3)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依法纳税,申报当年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南靖一职校
开办涉及精密机械专业办学经费补助。
3.镇(园)
当年有新增(新上)精密机械规模工业企业的所在镇(园)。
第三条 补助和奖励兑现的一般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镇(园)、南靖一职校申报相关补助和奖励,需按有关规定对应填写《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县经信局收集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评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经信局按规定程序填报附件3统一报批后兑现。
2.申报时间:应于每年5月1日前向县经信局提交补助和奖励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补助和奖励。
3.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和奖励的申请单位,一经查实,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回全部补助和奖金。
第四条 有关申报奖励补助资金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园区相关证明材料,按《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靖政综〔2017〕230号,以下简称《措施》)中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申报说明、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措施》中提到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设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含购买土地费用。
2.《措施》三第一条“大力培育骨干企业”评选工作需由县机械行业协会推荐,县经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
3.《措施》四第一条“鼓励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中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指规模以下精密机械企业,上年实缴税收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由税务部门确认)以上,实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
4.《措施》四第二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其中:对实现纳税增长的精密机械企业,以企业技改项目(列入省、市级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按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闽经信投资〔2017〕93号)有关程序办理。
5.《措施》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第2条鼓励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辖区规模以上精密机械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精密机械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50万元(含)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6.《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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