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列为先行先试地区!五部门发文支持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
2022-10-12 7:43:06
日前,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福建省被列入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先行先试地区,闽江被列为示范应用流域。
《意见》在“加强组织实施”部分提出,鼓励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以及河北雄安新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集聚各类社会资源,扩大绿色智能船舶增量,优化传统燃油动力船舶存量,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内河船舶运营监管,提升内河船舶整体质量水平和能效等级,大幅度降低内河船舶污染排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运营发展新模式。
《意见》在“发展目标”部分提出: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智能内河船舶设计、建造、配套和运营企业,打造一批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实现在长江、西江、京杭运河以及闽江等有代表性地区的示范应用,初步构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
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正以“立足福建、服务长江、面向全国”为目标,在全国创新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工作,此次获国家支持作为重点地区先行先试,对福建打造电动船舶产业发展先行区是个重要机遇。
据介绍,当前,我省正建设船用电池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基地,推动船舶电动化、船型标准化、岸电一体化、运营市场化、产品金融化。今年以来,引进招商局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中船702所等高水平电动船舶研究设计机构,加强项目开发合作;重点推进一批示范船型项目建设,其中,渔业辅助船批量试点,闽江货船、电动游艇顺利交付,港作拖轮正抓紧建造,闽江游船、福州内河游船、大金湖游船、沿海观光船、渔业执法船等已完成方案设计;建成投用电动船舶试验充电站并搭建电动船舶运营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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