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4-2 14:08:32
      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获得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为七章: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六十八条,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制定《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好坏的关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形成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巩固我省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的有力保障,是破解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
      《条例》总结提炼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的成果
      一是鼓励开拓创新,设置免责条款。注重鼓励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胆创新突破,设置了免责情形,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二是纵深推进重大改革事项。对国家正在推进的重大改革事项,通过立法加以强化。如:
      “证照分离”改革,增加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登记等改革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提出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交易电子化和全流程在线监管等改革要求。
      探索柔性监管,提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调给企业留足发展空间的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
      明确主体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工作第一责任人,提出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
      《条例》梳理回应了企业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
      针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解决途径。如:
      针对企业用工难,创新人才建设机制和企业用工模式,提出探索“共享用工”和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新思路。
      针对企业融资难,提出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针对政务数据共享难,强调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安全。
      针对惠企政策落实难,提出政策制定前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针对市场准入多头审批,提出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探索推进“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待加强,提出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针对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情形,提出通过预算管理、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等,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
      针对规范中介服务,提出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惩戒和退出机制。
  《条例》突出体现了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是20世纪90年代初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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