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1-7-6 15:56:5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下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企业培育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实施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企业是产业链、供应链的实施主体,其中优质企业是领头雁、排头兵。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不仅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优质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但总体上企业发展质量、影响能力等都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例如,2020年,我国世界500强企业(含香港和台湾地区)达133家,位居全球第一,但平均营业收入、利润仅为美国入榜企业的81%、60.3%。世界500强品牌数量全球第四,落后于美国、法国和日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引领带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在广泛征求不同类型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地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指导意见》。 
  二、如何准确把握培育发展优质企业的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发展优质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质量和效益,坚持培优企业与发展产业相结合,健全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对企服务,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着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强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在落实上述要求、制订具体举措时,主要统筹了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精准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创新驱动、质效为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三是梯度培育、强化支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分级分类发现和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针对制约优质企业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精准施策、强化服务。 
  四是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发挥优质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各类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整体提升。 
  三、如何理解“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 
  企业不分大小,只要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在制造业基础和产业链中发挥独特作用,都是制造业优质企业。根据企业在产业分工中的位置和规模,《指导意见》提出树立产业链领航、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三类典型标杆。产业链领航企业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外技术、标准、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强话语权、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单项冠军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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