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二十一条措施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2020-7-3 9:04:39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由省发改委牵头研究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企业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认真研究我省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将其中可长期执行、可制度化的措施加以吸收。文件围绕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打造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加强政企沟通、强化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一条具体贯彻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普惠公平的政策支持和多元精准的要素供给,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树立信心,安心发展。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
二、实施公平公正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得对民营企业采取选择性执法和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民营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不得违法增设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实施“互联网+监管”,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智慧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畅通要素流动渠道,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在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土地供应、资金安排、资质许可、项目申报、金融服务供给、科技创新、人才服务、数据信息服务、分配能耗指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资源要素配置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绿色通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则,不得违法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在本地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技术或业绩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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