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0-5-15 8:30:28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下称《指导意见》),对我国工业大数据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发展。
一、关于《指导意见》的背景意义
工业大数据涵盖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的各类数据,是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发展工业大数据,有利于促进工业数字化转型,激活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大数据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重点任务均提出要促进工业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构建工业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提升工业数据资源价值。
在前期深入调研、梳理问题、听取相关企业和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二是促进工业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强化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着力解决我国工业大数据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三是凝聚各方共识,构建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形成工业大数据发展合力。
二、关于《指导意见》的整体思路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发展趋势,通过促进工业数据汇聚共享、深化数据融合创新、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打造资源富集、应用繁荣、产业进步、治理有序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
三、关于《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
为激发工业数据要素潜力,全面提升工业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数据汇聚。把数据资源高质量采集上来、汇聚起来,是工业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我国工业数据资源极为丰富,但当前,工业数据采集汇聚中还存在不少困难,数据不可见、不可管、不可用等问题突出。为此,《指导意见》设置了4项重点任务,多种举措推动工业大数据高质量采集汇聚,为扩大和深挖数据要素价值打好坚实基础,主要是: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引导工业设备企业开放数据接口;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工业设备互联互通;组织开展工业数据资源调查,整合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和监测数据,在重点行业建设国家级数据库,支持企业建设数据汇聚平台;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立多级联动的国家工业基础大数据库。
二是推动数据共享。数据自主有序流动,是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扩大数据生产力乘数效应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把“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努力推动数据的市场化流动共享和优化配置。全球看,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工业国家和地区,在推动工业数据共享流通方面已经进行了前沿探索,我国工业数据的共享流通主要发生在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亟待从局部拓展到全局。为此,《指导意见》设置了2项重点任务,逐步推动工业数据在更大范围、更加充分和有序地共享流通,主要是:支持企业共建安全可信的工业数据空间,引导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开展数据流动关键技术攻关,构建工业大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明确交易规则,加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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