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十八条措施
2020-3-11 12:27:14
一、全力保障通关“零延时”
(一)专岗专班保障通关 成立福州海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关保障组,关区全部通关现场开设全时守候的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对外公布专门受理窗口联系人、联系方式、操作指南,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同时积极协调省外海关及时验放福建省物资。
(二)扩大通关绿色通道 因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优先受理、立即办理。将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相应的生产原材料、设备纳入绿色通道,对确需查验的优先安排查验,确保随到随验,即到即提。
(三)开通境外捐赠物资进口“直通车” 及时公布境外捐赠物资进口通关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在紧急情况下,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先予以登记放行,后由接受捐赠单位统一办理通关及税费减免手续。
(四)简化特殊防控物资进口手续 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支持扩大农产品和生活消费品进口续 加快进境检疫审批,全力保障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关系民生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快速通关;对于已获得第三方认证或检测报告的进口消费品,凭进口商的质量安全合格声明,简化实验室检测项目。 二、落实税收优惠措施“热传导”
(六)减免税收降低成本
按照规定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按照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七)加快办理减免税和退税手 由关税处归口统一受理专人专窗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减免税手续,鼓励减免税申请人通过无纸化方式办理减免税手续。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税款的,及时办理应免税款的退还手续。
(八)顺延疫情防控期间缴纳税款期限和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期 对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有关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
(九)改进海关税款担保管理 推行担保核批作业无纸化;对于征税要素原因征收的税款担保,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相关单证的,可视情予以延期。 (十)推广运用新型税收征管方式 鼓励企业积极运用汇总征税、新一代电子支付、关税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十一)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福州海关致关区进出口企业的一封信》,适度将高级认证企业协调员制度推广到一般信用企业,对关区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主动了解辖区重点企业、临时转型生产防疫物资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海关环节服务。
(十二)推行“不见面办理”工作方式 大力推进线上办理企业临时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等工作;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福州海关通关查验微信预约平台等网络方式办理海关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十三)强化进口物资质量安全监管 密切配合福建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组织进口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全程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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