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化法》出台,中国制造业团体标准踏上新征程
2017-12-4 10:36:06
      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18年1月起实施。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肯定了其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意味着团体标准从此将开启新的征程。
      推动团体标准国际化
      新标准化法首次提出,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强调了中国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使标准化工作能够与国际规则深度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软连通,助力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就是说,过去我国更多强调采用国际标准,现在既要结合中国国情来采用国际标准,还要推动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
      新标准化法明确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将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由过去的三级整合为现在的一级,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可以更好地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新标准化法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社会团体作为市场主体的组织和服务者,成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支主力军。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既增加市场标准有效供给,又满足创新发展的需要。
      附件(来自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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