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理有规范
2016-9-14 10:27:26

      工信部近日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对工业机器人企业的规模、产品质量和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理。 
据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机器人消费市场。今年发 布的《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年产量达到10万台,但从工业机器人使用密度看,中国与韩国、德 国相比差距还很大。“中国工业机器人有着本土的市场优势,但在核心零部件上还有待实现重大突破。”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执行理事长宋晓刚表示,目前我国机器 人生产企业在短期内大量增加,良莠不齐,机器人业务多处于亏损状态,亟待加强行业规范。 
“《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应用现代制造模式,提高工业机器人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规范条件》在企业规模上提出一系列条件,比如,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收入不低于1亿元。 
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 求,引导我国工业机器人行业提升技术水平,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我们组织起草了《工业机器人 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16年10月11日前反馈我们。 
电话:010-68205641、68205610 
传真:010-66013708 
E-mail:liutao@miit.gov.cn 
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9月12日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 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按照鼓励技术进步、规范竞争行为、促进 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应用现代制造模式,提高工业机器人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提升我国工业机器人产品品牌提升。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国家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可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二、企业综合条件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六)具有独立开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七)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 
三、企业规模 
(九)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具有固定的开发/生产场所,并与企业的开发能力/生产规模相适应。 
(十一)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 
(十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产品质量 
(十三)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开发、生产、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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