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2016-6-2 16:21:53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在《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之际,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主办,中国电器工业节能低碳技术联盟、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办,上海电工技术交流中心协办的《管理办法》宣贯会议,于5月17日在上海召开,有关领导、专家,以及企业代表等近百人出席了会议。
  此次会议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长助理卢琛钰主持。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会长方晓燕、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华在会上发表致辞。
  据会议主办方介绍,希望借助此次宣贯会议的平台,将政府部门的最新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电工企业,帮助广大企业积极落实和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扩大适用范围
  据方晓燕介绍,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她特别强调,有别于2006年2月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将电器产品纳入了管控范围,在适用范围、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并将建立统一的合格评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体现了国家对电器行业发展的高度关注,也是对电器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使广大电工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办法》,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主任张亮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管理办法》的宣贯文件,对《管理办法》的背景及执行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并结合近日发布的“实施《管理办法》常见问题答疑”与参会代表共同讨论了适用于《管理办法》的电工产品界定范围。
  据介绍,2006年2月,我国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虽然老《办法》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但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现阶段新的问题也使老《办法》的局限性凸显。这是在新时期,伴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绿色、环保、生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和保护环境、保护公民人身健康是民心所向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适用范围亟须适当拓宽。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老《办法》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相关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也导致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须完善。老《办法》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施强制性认证,但不同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实行强制性认证将延迟产品上市时间,不利于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
  增加限制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借鉴了欧盟RoHS指令及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一些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并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使得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中包含的范围更加全面。
  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和装备。
  为了更好地深入解读《管理办法》,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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