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将统一资质认定
2015-8-13 17:00:21

    当前,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正处于整合改革的关键时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的。该《办法》于今年4月27日质检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发布。   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
    当前,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正处于整合改革的关键时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的。该《办法》于今年4月27日质检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发布。
    资质认定的三项改革任务:第一是"避免重复"、第二是要"科学设置"、第三就是"规范市场"。相关领导曾在一次行业会议时表示。
    在统一资质认定之前,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通过CNAS、CMA等多个资质认定,而实验室还面临各种各样的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后,机构资质认定将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据行业相关人士解读,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就包括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
    在外资机构设立方面,放宽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设立限制。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还将原有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科学合理地减少因许可有效期短而带来评审频次,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强化自律约束,进而减轻机构负担。
    可以说,此次资质认定改革有三个特点:一是普世性,整个检验检测行业一个准入门槛;二是科学性,就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技术能力、质量保障能力等方面用科学的方式去表现、去体现,把行政理念科学化;三是强制性,这是刚性要求,将不符合准入要求的请出去。
    从16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28340家,从业人员86万余人,共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11亿份,实现营业收入1584.38亿元。当前,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涉及食品、农机、电子等与社会经济和生活相关的诸多领域。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资质认定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认证机构准入“拆除”门槛
    新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
    与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相类似,作为认证机构管理的重要法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在今年也做了修改。
    4月27日,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从发布的文件看,修改内容多达22条。此外,条文顺序也作了相应调整。
    据质检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李静的介绍,此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改,在四个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一是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调整管理方式。包括: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取消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行政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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