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专项启动 六类申报有规可依
2015-4-10 9:59:22
“作为工信部2015年“6+1”专项行动之一,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近日正式启动。自2015年起,工信部将聚焦制造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中,选择试点示范项目,分类开展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六方面试点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日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以下简称《要素条件》)作为附件同时发布。《通知》规定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申报要求等内容,并结合六大类试点示范项目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要素条件,推荐项目应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
按照工信部3月份印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和《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工信部将以《要素条件》为依据,遴选30个以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其中,在流程制造领域将选择5个以上智能工厂及数字矿山试点示范项目,在离散制造领域将选择5个以上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同时,还将选择10个以上智能装备和产品集成应用项目,以及10个以上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装备系统需安全可控
作为工信部2015年“6+1”专项行动之一,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近日正式启动。自2015年起,工信部将聚焦制造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中,选择试点示范项目,分类开展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六方面试点示范。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要自主安全可控,同时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
六类项目要求各有侧重
《要素条件》明确了六大试点示范项目需具备的要素条件。
第一,在申报“以数字化工厂/智能工厂为方向的流程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方面,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工厂总体设计、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系统模型,并进行了模拟仿真,设计相关的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
二是配置了符合设计要求的数据采集系统和先进控制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90%以上,工厂自控投用率90%以上,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三是建立实时数据库平台,并与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工厂生产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
四是建立了制造执行系统(MES),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生产计划、调度均建立模型,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的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的动态跟踪。
五是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在供应链管理中实现了原材料和产成品配送的管理与优化。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运行过程动态优化,制造信息和管理信息全程透明、共享,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实现企业智能管理与决策,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操作自动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二,在申报“以数字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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