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31 12:57:57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规〔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推进东南汽车城建设,高标准打造智能汽车产业园,建设以智能汽车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至2025年,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汽车产业链融合,智能汽车产业规模力争突破千亿元。布局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和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智能汽车生产线,开展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应用示范及探索商业化运营,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联网规模化、多场景示范应用。争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双智试点)和智能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全力推动全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后,利用5至10年时间,实现智慧道路基础设施重点区域覆盖,满足车路协同、智慧交通、智慧出行应用需求。建设智能汽车创新基地、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智能汽车产业链,高标准建设智能汽车产业园,实现特定区域内商业化应用,培育智能汽车产业集群。建立健全智能汽车管理体系,推动我市汽车从交通运输工具属性向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转变,建成特色鲜明的智能汽车应用示范城市。

二、实施路径

实施“1+5+N”的智能汽车发展路径。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智能汽车应用示范城市1个目标,在发展基础、开放场景、技术研发、示范引领、完善制度5个方面提出“N”项重点任务,高质量推动我市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一)合作共建,夯实智能汽车发展基础
  1.加快推进整车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国内自动驾驶头部企业与我市整车及人工智能优势企业深入合作。围绕智能驾驶、智能座舱等前沿技术开发、整车集成应用、低速自动驾驶产品研发、核心装备攻关等方面布局一批创新示范项目,探索在闽侯县等地区布局建设智能汽车整车生产线,力争打造行业内领先的福州智能汽车品牌,提升我市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福州新区管委会,闽侯县政府)
  2.加快招引智能汽车领域重点项目。加快引进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智能驾驶终端和智能通信终端等方面的好项目。重点引进传感器技术、高精度地图、车规级芯片、V2X通信技术、多接入边缘计算等领域重点企业及国内领先自动驾驶系统方案供应商。(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福州新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信号灯、5G基站、多功能智能综合杆、V2X路侧设备、智慧公交站台、智能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针对智能汽车低时延、高可靠、高宽带应用需求,加快建设数字化路口智能基础设施、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依托超算中心、大数据产业园、东南汽车城等主体打造具备国内领先优势、面向智能汽车“人—车—路—云”一体化的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及智能汽车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基础数据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大数据委、市交通局,福州新区管委会)
  (二)开发场景,拓展智能汽车应用范畴
  4.打造福州特色的智能汽车体验场景。依托福州新区、东南汽车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首页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