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会档案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办公室是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会秘书处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的定义: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的分类,根据档案的内容属性,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音像档案、业务档案。
       第四条 档案的收集、整理:
       1、文书档案,本会的公文,依照发生的时间顺序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会计档案,本会的财务报表、会计帐本及凭证,由会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3、音像档案,本会重大活动的录音、影象资料由信息部负责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4、业务档案,由各业务部门经办的审批表、鉴定材料、调研报告等,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第五条 档案的保管:
       1、业务部门在每项业务活动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2、办公室对归档文件应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3、对归档材料必须编制档案总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以便于查阅使用。
       4、归档文件一般不得外借。
       5、归档材料必须存放在专用铁皮档案箱内;
       6、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上级有关部门对档案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会重大活动是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举办展览、展销会、承接重要课题研究、组团出国出境、接受捐赠、开展行业评比、表彰活动等。
       第二条 本会重大活动实行报告制度,即进行重大活动前,都得事先向社团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批或备案。
       第三条 重大活动进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重大活动结束后,要将相关活动情况或总结报告报请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条 每年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应向全体会员和理事报告上一年度本会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业务活动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本会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勤勉高效、奉公守纪,自觉主动地接受广大会员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各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开展业务活动。开展业务活动要作出具体工作安排或实施意见,重大的业务活动如举办展会、重大课题调研等还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会领导汇报,汇报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在秘书处工作会议上报告。
       第四条 开展业务活动,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借本会名义从事与本会无关的业务,图谋个人利益。
       第五条 开展业务活动,本着节约精简的原则,不得借开展业务活动之名搞公费旅游。
       第六条 开展业务活动,凡涉及财务往来的项目,必须通过本会银行帐户处理,除经过会领导特别批准的以外,不得搞“体外循环”。
       第七条 本会财务除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外,要经常不断地在秘书处会议上或刊物等媒体公开,随时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外事活动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对外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杜绝违反外事纪律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外事活动是指:与国(境)外的经济社团组织的交往、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或境外)的机械展会、赴国(境)外进行考察交流、接待国(境)外客人等涉外活动。
      第三条 组织行业企事业单位出国出境进行经贸活动必须报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本会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或跟团出访,须由会长批准同意后,再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条 经批准出国出境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外事纪律教育,并在出外活动期间严格遵守。
       第五条 对外考察交流活动或参展办展结束后,应及时写出活动总结报告,经本会领导审阅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接待来闽考察交流的境外客人,应事先做好周密安排,落实参观考察的企业单位,确定接待或陪同人员,保证客人在闽活动期间受到良好款待。
      第七条 需要以本会名义宴请境外客人的,由业务部门事先提出申请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
       第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在外事活动中要注意礼仪,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各类证书管理,保证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会证书是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票据领购证以及会员证、奖励证书等。
       第三条 本会证书除财务使用的税务登记证、财务票据领购证由财务人员专人保管外,其它各类证书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四条 各类证书的保管要做到安全、完好。未经秘书处领导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做好证书年检工作。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暂行规定
       鉴于本会是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和有偿服务及政府专项补助,工作人员构成多样,为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退休返聘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发给工作津贴。
       二、对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后,参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即:
       1、一年见习期内,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中专毕业生590元;
       2、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确定薪级工资;
       3、聘用期间,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上,按相应岗位(职务)发给地区补贴和提租补贴。
       三、对其他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协商工资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受聘人员的工资不低于福州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四、为激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本会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五、受聘的退休人员在原退休单位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受聘人员的养老保险由本人在人才市场自行办理,本会承担其参加企业社保中应由单位负担的保险费用(计算基数为本人聘期内月工资额)。
       六、本会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于聘期内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受聘人员自理。
       七、参照事业单位有关休假规定,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规定时间的休假。

 

                                    二ΟΟ九年二月

副会长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

会员企业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222984.671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